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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两人不在一起,女友对我冷淡,不理,从不联系我,还总是对我发火,我想退婚,但礼金和见面礼能退吗?怎么退回来?

其他 2019-03-02 0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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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登记结婚的,可主张返还彩礼。
    【追问】真的可以退回彩礼吗?我们那边男的退婚是什么都没的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说男方退婚,必须退还彩礼的?
  • 未登记结婚的,可主张返还彩礼。
  • 可起诉要求退还彩礼。
  • 不用返还礼金,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彩礼是我国历史遗留的结婚习俗,从法律角度分析,彩礼应属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如果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不发生效力,赠与物应当返还。即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登记结婚,他们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赠与所附的条件没有成就,那么,聘金就应当返还。
      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婚姻关系。”由此可见,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结婚。只按照习俗办理结婚仪式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属夫妻关系,按同居关系处理。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可以退!
  • 可以协商或者诉讼解决
    【追问】我们那边男方退婚是什么都没有的,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说男方退婚,女方必须返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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