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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朋友订婚了,没同居过,没处过,我想退婚,彩礼钱能退回吗?

离婚 2019-03-04 21: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关于婚约财产特别是彩礼纠纷的处理,我国《婚姻法》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根据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因此,因为你与女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们依习俗给付女方的彩礼可以请求返还。 “清官难断家务事”,婚约财产纠纷也是比较复杂的,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来电。
  • 婚姻法》中并未就彩礼返还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且适用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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