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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在2006年到2008年前后在我这里借了38万元,原来是他妻子出具的借条,后来历年期限到了,我要求重新出具借条,她要她老公给我打的,原来的借条销毁了。后来的欠条约定08年底还清借款,可是到了年底他们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妻子吧承认这个欠款。借款人在08年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后来找了他很多次,要不就避而不见,要不就不重新打借条,我又因为没有钱上述,不知道怎么办。律师,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而且他的妻子对这债务还有责任吗

离婚 2010-09-23 06: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必须在今年年底之前起诉,否则你有可能丧失胜诉权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现在他们离婚了,但是对于你的债务,他们还是要承担连带清偿的义务。因此,你可以将他们两人一起告上法庭。
  • 刘律师说得很对,尽快起诉,否则你的款就要不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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