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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1日,我在神木给工地用三轮拉混凝土时不慎被三轮砸伤右腿,造成右腿股骨头粉碎性骨折。当时被工地负责人送到榆林市医院救治,所有费用有工地承担,并在出院时赔偿我三万元。(有协议)现在我出院已近四个月,但经复查确诊骨折不愈合并得知当时手术存在技术性错误。注:所签协议我并非所愿,因得不到更多赔偿只好签订。我开的三轮是项目部经理外甥私人的车。医院技术性错误有医生提供但无医生作证。

其他 2010-09-24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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