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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建筑照明公司上班,工作时间从2012年3月-2015年3月截止。因老家有事请假回老家了,公司因请假时间太长了与我截止劳动合同。公司财务只给我开了3月份工资,我是5月10多号从老家回来后。去公司在合同上签的字。在请假期间公司给上了4-5月份的保险(5月份的保险金,公司说由我个人承担100%的保险金。,是从工资中扣了。)我不明白本人这两个月不在工作中,怎么还要扣保险金,5月份还是自己承担100%的保险金。而且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并没有签过怎么劳动合同)。半年左右公司给上的五险没有公积金。劳动合同签约名字不是我本人所签的,这属于正规的合同吗?

其他 2015-06-04 2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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