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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1997年11月在广州某事业单位工作,该单位以没有人事权不能与员工直接签劳动合同,都是以属下企业与员工每年签一年的劳动合同,10年期间换过3次企业签劳动合同,但均是该事业单位成立的企业,08年4月本人的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以合同期满为由,已向本人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不再与本人续签劳动合同。 请问本人可否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要求,怎么办?请指教?

仲裁 2013-07-09 21:0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提出与单位续签合同的要求,但应经过单位的同意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提出与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拒绝。
  • 工龄是联系计算的,而不是从08年1月1日才起算的,因此你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有不解,欢迎来电咨询。
  • 你可以提出与单位续签合同的要求,建议来电免费咨询。
  • 李律师,你好,首先感谢你的回答,我离退休时间还有好长时间,不满足距法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条件,我想再请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只对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作出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但对第十四条第二款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没有作出明确计算时间。如何理解?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你可以提出与单位续签合同的要求,但应经过单位的同意
  • 您所讲的比较模糊,您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关系是否在事业单位?如果在,工资是在公司领取,连续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单位要求提出无固定劳动合同。
  • 不知你离退休时间还有多长?单就连续工作满十年还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个期限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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