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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2014年底在**市被公安局批捕,原因是单包工工程,三年工程完成按合同会算三千多万元,在2014年底被总包老板带到宾馆迫他签总工程量2766万元,我们以预支2500多万元,年底勽工人工资570万元以开欠条给工人。后老板告我朋友多拿387万元,被严江市检察院逮捕到今整4个月。现证据不足逮捕资料退到公安局。请问高明老师指点。谢谢!

行政诉讼 2015-06-05 23: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辩护
  • 委托律师辩护,分清是合同案件,还是合同诈骗案件,不能冤枉他人
    【追问】按早期合同三年工程量可算3000多万元,到2014年底工程全部完成,我朋友被总包老板迫签2766万元总工程量金额,由于欠工人570万元是老板发的,批捕单是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是老板沒给足我们工程款,反而说多拿他们钱。
    【回答】是否拒不支付,律师接受辩护 了解案情后,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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