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名会计。应聘到一家工业企业做内帐,试用期一个月,且压一个月工资,以前没会计。账务特乱,也没有交接。可是在试用期期间屡遭经理态度恶劣的说骂。所以我提出辞职,可她压着我的会计证复印件等证件,我怕影响我找工作。我和其交涉,同意她找到新会计后再走,可她找了快20多天了,也没一个她满意的。我这样得托多久,我来这都快2个月了。我怕托时间太长我更不好走!请指点,我是外地人,这早8点晚7:30分,国定假日也不放假,我很困惑。

其他 2010-09-24 11: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和她谈一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你的工资,以及交还你的证件。过她不履行,你可以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反映,要求处理。仍然无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