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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戚在合肥上班,骑自行车带孩子在过意路口时,被特警队的车撞倒几米远,孩子也受伤了,后在医院治疗。身上有四处受伤严重。 经医院鉴定为十级伤残。 请问该怎么赔偿。

其他 2013-08-02 17: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索赔:如果单位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基金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没有,由单位承担一切待遇。 1.医疗费用,据实计算;2.停工留薪期工资;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7个月工资。没有伤残津贴----如果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能涉及到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跟个人年龄和本地平均工资有关)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跟年龄有关),6.经济补偿金、鉴定费等。
  • 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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