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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过错方,由于女方长期婚外情.导致离婚.能要求过错方精神赔偿.赔偿的标准.

离婚 2008-11-20 10: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离婚时向女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可以自行斟酌确定数额,也可以由法院依法判决。
  •   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所以,要求精神赔偿,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记住:证据,一般是很难举证的。
  • 可以要求赔偿。如果需要咨询或者委托可以电话联系我-------- 哈尔滨何律师
  •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 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据案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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