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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你好!我家今年盖房子,我们是承包给那个工头搞的,已经说好多少钱搞定的。可是在他们施工中,那个工头用电锯锯木板的时候,他自己不小心的把自己的手给锯到了,把他的一根手指的手根给锯掉了,然后他要我们付全部的医疗费用.你说这合理的吗?我们是没有合约的。 可是我不想给他钱,因为我们已经承包给他了,中间的安全和过程应该是他们负责的吧。就算要我们负责那应该付多少呢?应该有百分率的吧。我对这方面的法律意识不强,望律师你多多指教。

其他 2010-09-24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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