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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刚结的婚婚后发现男方及男方父母百般刁难,甚至出手打人,现在想离婚,男方却开口要20万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5-06-07 11: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
  • 您好: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领证)为主要判断依据。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 如果已结婚,原则上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 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证,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因双方有共同生活,所以原则你原则上可不返还。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建议保留共同财产的证据,可以要求分割。 3、嫁妆的问题 嫁妆是女方的父母赠予女方的,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应予以分割。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是结婚时女方的父母给予女方的,应认定是女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而不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是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此处需要女方父母明确单独是赠与女方的。 4、关于三金的问题: 三金可以视作附条件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当然这个目前有争议,仅属个人观点。 居关系。 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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