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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0年3月6号选好一套房并以 我本人的名字交了2万元的定金,在3月9号和我老公在厦门结婚登记,结婚后的今天内因为我不能及时出具我的有关证明( 因为我是外籍人士,需要出具一些税务证明等),在签购房合同以及首付的时候把房主改给我爱人的名字并以他一个人的名义得到了贷款,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在房产证上我们希望有我的名字,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因为3成首付是我一个人的钱),请问我们需要怎么办理?谢些啦

其他 2010-09-25 2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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