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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于6月6日报名了一个会计培训学校学习做账,今天也就是6月7日去上课发现其不是很正规,上课地点在他们的接待办公室,练课桌黑板都没有,而且还跟一名想要学会计证的试听人员一同上课,上课期间老师经常接打电话、接待咨询人员、处理其他事务,那名试听人员也仅仅试听了一上午便离开,中午我老婆与我说了这个事情,我们决定下午退学,下午退学时,该学校校长称只能退给70%,我们据理力争,但校长态度嚣张强硬,说是教育局的规定,有能力可以找教育局解决。我想请问唐山市教育局是否有类似规定?该学校只退给我们70%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且该学校在收取学费之后并没有第一时间开具发票,而是在第二天也就是6月7日开了一张收据,且上面写着学费不退。这张收据至今为交给我们。我想请问这张收据是否具备法律效率?如果有律师能回答这些问题,我可能选择走司法程序解决。

教育 2015-06-08 1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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