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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好:我于96年毕业从事机加工,我05年进入这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标明(合同并注明公司需要变更工作需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到09年5月一直干机加工。09年5月至今干外协员工作,现在公司效益不好,进行部门裁员,现在公司让我去干钳工学员,我以能够干机加工和工艺员为由拒绝了公司,也没有办理部门调令,公司说不去新部门报道就算旷工或违纪处理,5日后将我开除或解除合同。我现在天天去公司打卡上班。我的合同到2011年12月到期。像这样公司的做法对吗?我可以拒绝签字吗?能得到补偿吗?如果有是哪些补偿?我该具体怎么做。还望各位律师指教。谢谢

调解 2010-09-25 13: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以单位单方变更工作岗位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 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新部门报道就算旷工或违纪处理更没有依据,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要求支付两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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