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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在2008年,现在算起来我和我老公分居六年了,如果我再次起诉离婚须要些什么证据,这次可以判

其他 2015-06-10 16: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你的情况属于第四条,只要证明你和你老公因感情不和分居六年法院就会判离婚的。
  • 需要依法提供分居二年以上的证据。
  • 提供分居两年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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