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给位律师好: 我先给你介绍一下事情经过,我于08年6月借给马壮五万元现金,当时有证明人在场就未打欠条。半月前马壮自杀身亡,我又找到证明人让其子马三出局了欠条,借款人签名是马三。还有证明人也签了名字以示证明。 另外,马壮又以转让地基的形式骗取了我一万四千元现金。给我了一张收条,内容为:马壮收现金一万四千元,08年8月6日。 我想请问一下,上述两张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随后,我向法院申请马三偿还五万元欠款,马壮偿还我一万四千元欠款。法院依法查封了马壮的约七万元家产。马壮家人,也无异议。 在我起诉后,其他债权人也提起诉讼,要求马壮偿还欠款约50余万元。马壮所有家产也就是有二十余万元。 今天我去法庭咨询了,法官说由于我的被告是马壮和其子马三。法院要看马三是否能够继承到遗产,如果继承不到遗产,法院也无法把查封的资产优先判决偿还给我。并且马三现在无法联系到,要等公告期过后才能开庭审理。 但是,在这期间马三有可能参加或者委托他人参加其他债权人对其父马壮的诉讼。 我想问一下,法院会把我已申请查封的七万元财产变卖偿还给其他债权人吗? 我应当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予指点 万分感谢 2008-11-19

其他 2008-11-19 14: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由于你的债权没有抵押等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只能和其它人按比例分得。另外,那五万是马三打的欠条,应当由马三偿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枣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