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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私人企业上。没有合同没有保险。生产期间,右脚大拇脚趾,骨折。经县医院诊断休息期为3月。医疗费全由单位给承担。我本人不想在那干了我还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在什么时间最适合我去劳动局告他。

其他 2015-06-08 12: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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