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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0-09-26 1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知道是啥意思,详情致电联系。
  • 建议把问题补充清楚。
  •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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