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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2008年2月进入广州一家民企工作,月薪4000元。2008年3月份就被派往上海开办分公司,后来一直在上海、杭州拓展业务,直到2009年12月被公司辞退。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拒绝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任何社保。2009年12月,小王向上海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和补办社保,上海仲裁委认为管辖地在广州而驳回;2010年3月小王向广州白云仲裁委申请,白云仲裁委裁定双倍工资过了仲裁时效。现在,小王已经向白云区法院上诉,不知道广州法院会如何判决???请教广州地区的律师:广州是如何认定诉讼时效的?小王有胜诉的可能吗?有这方面的胜诉案例吗?非常感谢!!!

其他 2011-09-09 09: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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