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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接时发现原房主把原来家具中的两台空调拿走了,并且原房主已承认拿走。1.签合同写有3台空调并没有写牌子,具体牌子没有写,图片也没有拍。2.具体牌子买方也不记得了,若要原房主归还还原,是不是房主随便买两个二手货装上够3台就可以了。3.若要赔钱房主说最大底线只给1000。注:房子已过户,钱也全部给到房主,才拿到钥匙发现的。请问面对这样的问题怎么处理才比较经济实惠。

其他 2015-06-09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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