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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广东人我是四川人,我们分居两年了,我可以在四川办离婚嘛?

其他 2015-06-09 10: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离婚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 起诉离婚 1、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2、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要到被告户口所在的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例外是,如果对方离开户口地超过了一年,你方未离开你的户口地,你可以在你的户口地法院起诉离婚。 3、根据您的情况,如果男方同意当然可以在四川办理;如果是起诉,只能去男方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如果属于上述例外情形,则可以在四川起诉)。
  • 你好,如果经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你们可以在你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若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男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若你能证明男方的经常居住地在四川的,也可以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 如果起诉离婚只能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办理,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
  • 您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如协商不成,向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 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在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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