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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男,30岁)与妻子刘某结婚三年,有一一岁女儿。半年前李某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发病时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并有暴力倾向。为此刘某将其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三个月后李某的病情有所缓和,但还未有根本好转。此时李某的父母主张将李某接回家中照料。李某父母都是文化程度不高的退休工人,对精神病学并无了解,二人只是主观认为李某的病医院“治不好”,需要慢慢调养,而且医院的生活条件也比家里差。医院得知后曾积极劝说李某父母让其继续住院治疗,并向其指出李某的病情还能进一步改善,如果此时终止治疗对病人非常不利,但李某父母不为所动。刘某也反对这一主张,认为应当相信医学,继续让李某接受治疗。李某父母坚持己见并大骂刘某“不孝”“不想让丈夫回家”。刘某无奈只得同意。由于刘某既要上班又要带孩子,因此李某回家后主要由其父母照料。二人平时保证至少有一人在其身边以防止意外,同时督促其按时服药。一日中午,李某父亲因身体不适卧床休息,其母在厨房做饭。李某趁这一机会偷偷溜出家门,爬上楼顶天台后不慎失足坠落,当场死亡。得知噩耗后,刘某非常悲痛,认为如果丈夫能在医院继续治疗,这一悲剧就不会发生。李某父母年老力衰,没有精力和相关知识,根本不适宜照料精神病人,二人明知这一点却坚持阻止李某住院治疗。自己和李某相识多年,感情深厚,李某之死使其经受了难以弥补的精神打击,而自己的女儿更是尚在襁褓之中就要经历丧父之痛。李某一直是家里的顶梁柱,李某死后她们母女二人的基本生活都难以保证。为此,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父母为其死亡承担责任,向她本人及女儿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女儿的抚养费等共计80万元。而李某父母则认为二人将李某接回家照料是出于父母之爱,完全合乎人之常情,而且李某病情并未因此恶化。二人对李某始终尽心尽力,并无疏忽之处,李某的死亡纯属意外。同时,依照法律规定刘某才是李某的监护人,他们二人是义务代其履行监护职责,因此如果要追究监护人责任的话,刘某才是责任人。法院如果受理会怎样判决?

其他 2015-06-09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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