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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一四年级学生上体育课,老师让学生自由活动后,该学生在操场四周的一个健身器材上玩,因手滑没有握住,导致磕掉两颗门牙。事后,体育老师和班主任联系家长,同时带孩子去医院检查。因磕掉的牙齿属于恒牙不能再长。学校现在咨询这件事故中我们有没有责任,如果有,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其他 2016-02-24 01:41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是需要根据自己的过错来承担责任的,所以现在需要知道学校的体育老师有没有尽到相应的提示义务和注意义务以及需要确定学生在此次行为中是否有相应的过错。
  • 您好,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方需要承担过错责任的!
  • 你好,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
  •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邹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新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字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 你好,校方需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如证明不了的则需承担责任。详情可来电咨询张律师。
  • 根据侵权责任法,学校根据过错程度,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 学校的责任不大,伤害是学生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学校主观上没有太大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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