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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单位工作三年,在第三年时因我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了三个月的工资,此外再没有任何赔偿(包括节假日与双休日的工作时间)公司说节假日与双休日没休息的都已安排调休了(公司考勤与调休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所以公司不予赔偿,请问这样的解释是否合理?(我们调休都有调休单,上班有考勤)如果我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应该怎么做?如何找我的相关证据。谢谢!

其他 2015-06-09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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