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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就一老头看门,开发商也没有物业公司资质。但现在收物业费,不交就断水断电,请问它这种违法行为应该向谁投诉

物业管理合同 2020-08-04 02: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到房管局投诉
  • 向房管局投诉。
  •   二手房买卖中介违法行为:二手房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不让买方与卖方见面,不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直接向买方收取房款,一般二手房中介公司都称将卖方的房屋收购,他们有处理权。二手房中介公司收取交易的差价作为自己的收入。  二手房中介公司几种操作方式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房屋二手房中介公司介入二手房交易的程度比较深,这其中既有正规的大公司,也有良莠不齐的中小公司。这些公司在二房交易过程当中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与买卖双方交易:  1、二手房中介公司按成交价收取二手房中介费,为双方提供信息,并代办过户手续或贷款手续或垫资等;  2、二手房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不让买方与卖方见面,不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直接向买方收取房款,一般二手房中介公司都称将卖方的房屋收购,他们有处理权。二手房中介公司收取交易的差价作为自己的收入。  第1种交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2种交易方式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二手房中介公司称收购了卖方的房屋,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将卖方的房产证更名为二手房中介公司的名下,二手房中介公司再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权利的主体不一致,根据《合同法》第132的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二手房中介公司对所出售的房屋没有处分权。如二手房中介公司的确从卖方手中购得房屋,那么也应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办理产权证,二手房中介公司如未办理产权证,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二手房中介公司是受卖方委托卖房,那么二手房中介公司与卖方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二手房中介公司本身不应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这时卖方即真正的房主才有权利与买方签订买卖合同。二手房中介公司为了利益的需要,经常混淆不同的法律关系。  总之,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问题不明确的比较多,希望参与二手房买卖的各方当事人了解二手房交易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希望各地法院对二手房交易的法律问题做一专题调研,统一裁判的标准和尺度,以利于社会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符合法律发展的潮流,也符合社会各界的利益。
  •   如何收取小区物业费,   (一)包干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实行物业服务收费包干制,物业服务企业往往采取降低服务支出费用的方式,从而暗中提高企业的利润。表现在具体收费中,就是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人员,扩大收费项目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乱收费。  (二)酬金制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其中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企业酬金之外的部分完全转入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监督使用。  实行酬金制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相对会比包干制的费用较高,但这是一个相对公平、透明的方法,为业主提供的服务,基本能够做到质价相符,并且不断变动的酬金比例可以激发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不断的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利于整个住宅小区服务质量的提高,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发展。  
  •   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作为消费者的买房人,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确实有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首先可以采取民事协商的办法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便可以向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需要注意的是,投诉前,消费者应该做好充分的准备,具体包括:  1、向消协提供一份书面的投诉材料,附上自己的亲笔签名;  2、提供能够支持消费者的投诉理由的相关证据,例如发票、购房合同,或者当时与开发商之间的一些约定,凡是手里能够提供的证据尽可能准备好。  此外,在调解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协还出台了投诉披露制度。即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的经营者,由消协将其披露,明确告知消费者,某一个开发商在某种情况下对消费者进行了侵权,侵害了消费者的某一项权利等。  提示:消费者协会按照目前消法规定的只是调解权,这些部门并没有强制权,国家有强制权的只有仲裁机构和法院。消费者投诉后,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后,如果双方还达不成调解一致的话,按照法律法规可以予以中止,如果消费者涉及诉讼的话,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会支持并帮助消费者提供相关的证据,使消费者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申诉  根据不同的投诉内容和具体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房屋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例如如果是物业方面的问题,消费者可以向北京市的小区物业管理机构进行投诉。当然,物业管理公司本身并不是一个管理机构,而是一个为消费者服务的机构,是消费者请的一个管家,如果认为这个管家的服务不好,消费者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集体大会开会表决之后,由业主委员会撤销这家物业公司,换另外一家;北京市建委开办的北京市建设网上设有专门的“便民信箱”,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投诉。;提示:有关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消法规定的也只是调解权,而没有强制权。所以,消费者对此应做好心理准备,如果调解不成再继续采取其他途径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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