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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一个砖厂于06年9月10号至今上班,现在每个月工资大楷在1500元左右,该厂一直未与我爸签订劳动合同,前几天去跟老板协商我不想再你厂这里做工了,你给我补偿每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6000元)和11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双倍工资(1.65万元),和赔偿这几年的社会保险(8000元),结果老板不答应,请问我爸爸现在走人,然后去劳动仲裁委告该老板,能行吗?

其他 2011-11-10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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