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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按照实际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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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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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没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按照实际的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一般会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即告诉劳动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或社保中心的稽核去投诉。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一条: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问题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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