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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一个月时因为频繁出血去医院,医生诊断为先兆流产,要求保胎治疗,于是告知领导不能正常工作了,领导也同意只要交假条就可以了!五月中旬时又发生出血,所以在家严格卧床养胎,由于和丈夫争吵,手机摔坏了没有及时接到领导电话,迟交了半个月的假条,后来领导通知我因为旷工16天违反规定,所以被解除劳动关系了!但是我的假条早就开了,只是迟交,科室领导也只是告诉我只要交假条就行了,也正常的递了半个月的假条,请假期间科室也没有要求我何时上岗,就因为手机故障没有接到领导电话,而且由于出血四次必须严格卧床期间无法按时递交假条,这样算旷工吗?

其他 2015-06-11 12: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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