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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为孩子,在18岁前可不可以处置该房产?

离婚 2010-09-26 22: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处置自己的房产,其他情况下监护人和自己不能处置房产
  • 一般情况下,无。
  • 一般不可以,除非该孩子已满16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可以。
  • 一般情况下,未满15周岁,无权处分财产。
  • 如果孩子年满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处置该房产。否则只能由其监护人处理。
  •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具体情况你可以根据年龄,来判断,像处置房产这样的大事,除非是十六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处理。其他的由监护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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