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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小侄女才上幼儿园,由于头发剪坏了,就被她的幼儿园老师照了几张照片发到她的QQ空间里还有很多评论说好笑,我看到了很难过,叫她把照片删了,可是她不删,还反驳我说没有嘲讽的语句,还说她把好笑的事情分享给她的好友没有错,现在她还把空间锁了不让我看

肖像权 2015-06-11 17:5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有损小朋友的人格尊严,建议先与幼儿园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报警
  • 建议协商处理
  • 你好,向幼儿园领导投诉。
  • 有辱小孩的人格尊严。建议先向幼儿园领导反映,如果无法处理,再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 建议协商处理,如处理不了,电话联系我
    【追问】那请问律师这算不算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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