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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卖淫被拘留时,身体什么样情况下可以免除,如怀孕、流产、梅毒......?

妇女儿童权益 2019-02-07 12: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因醉驾被刑事拘留,怀孕期间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判处实刑后,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 但是也有些情况例外,比如:
      1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屡教不改的。这种情况可能被劳动教养,劳动教养一般为六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有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2 文化娱乐业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具体看第3和第4项。
  • 不可以。
  • 都不是一定可以免除的理由。
  • 怀孕,具体建议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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