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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将房屋委托中介出租,因孩子结婚用房2015年3月中旬收回,当时交接水、电、气按实际表数退还中介合计1600元,3月底至5月底此房装修阶段,6月初调试燃气灶时发现打不着火,后与燃气公司联系上门维修,答案是此表亏欠3000多个字,7000多元钱但此表显示还有310.6个字,我到北京银行查询购气明细,发现最后一次购气时间为2012年12月16日,也就是说这个租户自入住就没有购过气,后与中介联系,让他们联系租户将此款补齐,中介回复是让找燃气公司,是燃气公司的表出现问题,应该由燃气公司负责任,这几天一直在与这两家反复交涉,但双方来回推脱责任,目前房屋装修已经完工,9月孩子结婚希望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否则耽误孩子结婚都要付双倍的经济损失

诉讼 2015-06-11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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