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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六多年,一直过着聚少离多的日子,一年在一起的时间不到一个月,孩子五岁多了,一直和我一起生活,在这六年里,他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还没有半年,现在因为长期分居导至我们感情破裂,无发继续生活下去,我向他提出离婚,他不同意说就要这样拖下去,请问我们这样的婚姻是不是在法律上已经属于无效婚姻,我要怎样才能办理离婚手续,我们离婚了孩子会判给谁!

离婚 2015-06-12 14:2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要没有离婚,你们的婚姻就是有效的。你可以跟对方协议离婚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小孩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谁提供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就判给谁。你起诉对方应去湖南那边的法院。
    【追问】舒律师你好,我们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务,如果我们两谈不到一起,是不是可以找第三方协助谈判!一般第三方应该找什么人!如果去湖南起诉,诉状怎么写,是不是也必须本人回去!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受理!谢谢!
    【回答】诉状在什么地方起诉都是一样的写法,只是最后的致送法院不一样。离婚案件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特殊案件,开庭时需要本人亲自出庭,其他的工作委托律师后,律师帮忙办理,不需要本人办理。一审的审理期限是半年,也就是从立案到拿到判决最长需要半年,一般2到3个月就差不多了。
  • 不属于无效婚姻;可协议离婚,如达成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否则,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并解决孩子抚养及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问题,孩子跟谁依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
  • 起诉离婚主张孩子抚养权
  • 协商离婚事宜,也可以起诉解决,咨询律师办理
  • 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诉离婚
  • 可以起诉的,
  • 离婚若协议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孩子的抚养以有利于其成长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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