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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开发楼盘,我们家回迁。合约上写的是11月15日交房,如果到时不交房就赔偿10万元。我家是前后两套房子(平房),在签完合约后,开发商马上就拆了前面的房子。由于开发商与其他的几户没有谈成,没有盖成,违约是必然的了。 现在,我有几个问题: 1、要求赔偿之后,即开发商赔付10万元以后,合同是不是就已经作废?以后再想开发我家的房子,是不是要重新立合约? 2、由于开发商把我家的房子拆了,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前面房子的损失? 3、由于我没在家,是妈妈自己签的合约,我看了图纸之后发现,没有采光,即贴着南墙又盖了一栋楼,导致我家的房子没有采光,请问他这样设计是不是侵犯了我们的权利?再盖房子的时候如果他还是这么设计,是不是要求他赔偿我们的采光权或者反对他盖? 麻烦您指导我一下!

其他 2008-11-20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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