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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来公司的时候,主管说第一个月实习期工资是2300,一个月后转正签一年合同,工资每月就是2600,.可就在我快做满一个月时,老家出事不得不离职。这时结工资,主管说我实习期工资是1720,原因是我没做满一年就走。请问我可以“欺骗劳动者,”去劳动局告他们,维护我应有的权益吗?又或是有其他更简单的方法?

其他 2015-06-11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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