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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目的港客户弃货,目的港产生滞港、堆存费、箱使等费用,谁来承担?货物在目的港两个多月了,船公司又不给变卖,因为货物属于三废产品,我们作为货运代理该如何办理?谢谢!

海事海商 2008-11-28 08: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船运公司向你索赔,你可向货主索赔
  • 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货,主要看提单由谁持有。如果是贸易合同的买方持有,此时你作为发货人的代理人根本不必关心承运人如何处理货物,因为此时根据海商法第78条,提单是调整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唯一法律文件。 根据海商法第86条的规定,货物到港后无人提取货物,船长有权将货物卸在仓库或者其他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收货人承担;根据海商法第88条,货物到港60天后仍然无人提取,承运人可以拍卖货物。 总之,托运人和其代理人不必关心这件事情。
  • 根据货物是否交付,交付前应当由卖方负责,交付后由买方负责;你们作为货代公司,权利义务主要根据你们和委托方的委托代理合同确定;可以看是否可以将货物提存!
  • 看看你们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 根据货物是否交付,交付前应当由卖方负责,交付后由买方负责;你们作为货代公司,权利义务主要根据你们和委托方的委托代理合同确定;可以看是否可以将货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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