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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去年年底发了一个柜子到德国,所有单证资料包括提单已经按照客户的要求寄到客户的清关代理公司,但是因为客户与其代理的纠纷导致其代理没有把提单给客户提货。到现在,柜子没有人提货,船公司让我们--卖方要付清所有的滞港、堆存等费用。这件事情要怎么解决呢?

海事海商 2009-05-14 08: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虽然是FOB价,但如果货运合同实际是你公司与货运公司签订的,那你公司还是要承担运费和港口费用的,之后再向买方追偿。建议经快与买方协商,协商不成就要看买方的履约能力了。放在港口的费用最终都要由买方承担的。
  • 如是FOB条件,货运合同应由买方与承运人订立,滞港、堆存等费用也应由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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