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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应聘于**铁路*工电段,先后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最近一次在今年上半年,签订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我虽然上班在**铁路,但公司跟我们签订的却是与一劳务公司的派遣合同),这个月上级要求裁员,因是单方提出,所以提出赔偿,计算方法如下:按最近十二个月的工资平均,每上一年班赔偿一个月工资,没有提前书面30天通知赔偿一个月工资。请问,除了这些我还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吗?

其他 2010-09-29 2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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