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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公司决定裁员,今年3月30日,领导找我谈话,让我辞职,我当时答应了并按公司要求于第二天办理了交接手续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公司领导签过字的)。在5月下旬的时候又接到公司电话,让我处理公司的公车违章,公司车辆是由别的子公司(同属一个集团公司)交接到我所在公司的,交接前车辆有违章,在我管理期间也产生有违章。按照公司管理规定是谁违章谁处理,离职时要有工作交接,若有交接不清楚的但是已经签字离职的由离职员工直接领导负直接责任。但是现在公司还是要求我处理公司车辆违章,若不处理会扣发我工资。我的工资直到现在还有今年(2015年)1-3月份三个月没有发,并且在被辞退的时候公司没有给我任何的经济补偿。离职的时候我向公司索要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工作交接表的原件公司都不给我,公司只给我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印件。请问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可以起诉公司立即支付拖欠我的工资并且不予处理公司车辆违章,同时向公司索要赔偿金么?如果我不去公司处理违章,公司在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扣发拖欠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6-13 15: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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