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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在登记新公司时有哪些法律责任,如破产或财务纠纷。

破产清算 2020-04-04 06: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时,只要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 一、公司的形式: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2个(或以上)股的东、
      新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并且一次缴足、登记费用是注册资金的千分之八,比如注册资金10万元登记费是800元 ,最低是50元、

    二、注册的步骤:
      
    1、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入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一共5个),工商局会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无重名,即可使用并核发“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费用是30元(可以检索5个名称)
      
    2、租房:
      租写字楼的办公室,民用房屋不可以注册的、(北京)
      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屋的产权人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再到税务局买印花税、税率是年租金的千分之
    一、将印花税票贴在合同的首页、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找人代写,也可以从工商局的网站下载"公司章程"样本,修改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法人名章:
      到刻章社,刻法人名章(方型)费用15-20元
      
    5、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携带"公司章程""工商局的核名通知""法人名章""身份证"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是验资帐户,将各股东的资金存入帐户),银行出据"询征函""股东缴款单"
      
    6、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股东缴款单""询征函""公司章程""核名通知书""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费用500元
      
    7、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填好,然后将"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一般3个工作日后可以领取执照(各地时间略有差别)
      
    8、刻制公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专用章、费用120-180元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30元
      
    10、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费用分别是10元 40元
      
    12、领购发票:
      服务性质的公司使用地税发票、销售商品的公司使用国税发票。
      各地的费用会略有不同。

  • 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因财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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