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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学校有款收入,是移动公司信号架在教学楼顶所收取的佣金,从2005至今收入一万八左右,但是没有入账,学校的正常开支(包括有正规发票和没正规发票的)是个人垫付的,相当于从那佣金中支取,而且实际金额超过收入的一万八,现在我想问的是:因为那佣金一万八没有入学校账号,这样算挪用公款罪吗?现在补上没有报销过的从2005年到现在的正规发票,可以吗?有算犯罪吗?

教育 2010-09-27 22: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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