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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南昌市国企职工,56岁,1999年内退。那时,工资440元,8年过去了,工资470元。我与企业签订协议,按本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的70%支付。 本人1968年参加工作,40年工龄,机械工程师。工厂工资表列:基本工资513元,岗位工资47元,应付工资615元,扣除养医险121元,房积金17元,只付470元。 本人查南昌市劳动局养老缴费工资是1736元,南昌市对应地区最低工资580元.企业平均工资在2000元。 咨询:1、企业是否搞错了?2、内退工资应该不低于580元,并随之调整。3、怎么办?

仲裁 2008-11-20 12: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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