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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织员工去韩国总部上班,要求员工自己办护照,然后由公司统一签证(具体是本公司办,还是委托其他公司不清楚),去了之后依然按照国内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只是每个月发放2000人民币的生活费。回来后拿工资还需要自己开发票去换,说是缴税。临去之前需要签一份“合同”,相当于就是与国内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基本就这样,我想知道,公司哪些做法违法了?

其他 2015-06-16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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