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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4年六月医院做了人流,九月份的时候以为自己又怀孕所以去另一个医院去检查,医生说已经五个月了,这样的话就是说六月份的人流没有做掉,以至于我九月份做了引产,请问我可以要回对我自身伤害的损失么?

其他 2015-10-24 1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赔偿。
  • 如果有相关手术记录,属于医疗事故的
  • 你可以向对方要求一定赔偿,流产费用、医疗费用、营养费等
    【追问】但是我当时的病历本没有了,那么如果我现在去找那家医院的话,我是不是不占优势?
    【回答】医院应存有电子病历,你可要求医院提供。
  • 流产也存在风险,要看你采用的是那种流产方式。
    【追问】是有痛流产,但是我去复查的时候我问她要不要在做B超看一下了,她说不用了,你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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