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热心的律师: 您好。我是哈工大的大四学生,因为就业形势严峻,我担心找不到工作,于是在没有审慎的情况下仓促和XX六局签订了就业协议。另外还签订了由企业出具的补充条款,上面注明报考研究生或公务员当成违约,要缴纳违约金,事实上我报考研究生了,但是当时在压力下我虽然表明我已报考研究生,但还是糊涂地在补充条款上选择没有报考研究生。另外三方协议上面的备注项上什么内容也没有写(是否可以认为该协议以及企业的补充条款是非平等性的,从而协议无效?)现在我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不去该企业工作。现在三份就业协议都在我这里(因为必须经过学院盖章,企业让我让学院盖章后再将协议寄送给企业。但是我现在不想去工作了,想继续考研读书,所以一直没拿到学院盖章),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协议上有校方盖章(一开始协议发下来就已经有学校的盖章了)和企业的签字(尚未盖章)以及我的签字,但没有学院的签字,协议是否生效?(学院的意见是协议已经生效,虽然学院还没盖章)。在以上情况下我不想去该企业工作上的话是否属于违约?补充条款上的不合法条款以及我的非真实性选择(即选择未报考研究生这一条款)是否能够令到整份协议无效?我是否需要把三方协议继续保留(企业催要协议),保留协议的话是否对于我的违约有利?我这种情况能否不缴纳违约金就能拿到企业的退函?如果要违约的话我应该是用正式书面通知还是电子邮件或是电话通知?我该怎样才能拿到企业的退函? 以上是我的疑问,估计今天企业就要我做出答复,时间紧迫,万望热心的律师能够给予我迷津的指点。万分感激。

其他 2008-11-20 2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哈尔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