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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0年11月22日登记结婚,现准备离婚,男方有外遇,共同财产房产一套价值38万左右,捷达车一部价值8万,建材经营部一个占65%的股份(房屋系租用),女方在管理,男方在外工作,有部分存款,儿子一个三岁,请问律师如何分割财产及儿子抚养问题

离婚 2010-10-01 15:3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分,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
  •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平均分配,过错方应当少分。
  • 可以委托律师为你服务,以便充分维护你的利益。
  • 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平均分配,过错方应当少分。
  • 1.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2.至于小孩,通常按照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需要来判决,也就是说双方谁的条件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小孩就判给谁抚养,不抚养小孩的一方依法应当支付抚养费; 3.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为本人月收入的20%-30%; 4.鉴于男方有婚外情属于过错方,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有权利要求男方另行进行赔偿。
  • 婚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平均分割。儿子的抚养可以根据跟随谁居住更有利于成长的原则判断,如孩子十岁以上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
  • 1、夫妻共同财产以均分为原则,具体如何分可以由双方协商。 2、儿子由谁抚养,原则是谁抚养对其成长更有利,就由谁抚养。 3、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手续。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具体办理程序,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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