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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简称卖方)的一个网络资源,(也叫城名),一一“汽车***”,拟转让80%的股权(份)给某投资公司(简称买方),自留20%的干股,即在未来以“汽车***”构建的电商平台(或企业)中,每年的红利占20%,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承担企业亏损及其它经济与法律的责任,挂企业荣誉董事长虚衔,以便联络和发挥自已已有的社会人脉和资源优势,同时,是企业的永久董事和股东,,并可和干股一起,由卖方指定后代永久继承。为此,买卖双方舰一份(股份合作协议书),作为上述资源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同时生效,且必须在过户前与转让合同同时签订。特此请教

其他 2015-06-15 0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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