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律师先生: 我在工作期间突然感到腰部疼痛不止,去医院检查后被告知是很严重的腰肌劳损,进而医院这边说不好根治,需要多休息调养,然后给我开局了病假条。我到公司后将病例和病假条上交人事申请修班,公司这边告诉我说:你这种不属于工伤,休病假是没有工资的。 我想咨询一下公司的这种说法是否能被法律认可?我又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08-11-20 13: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1951年国家政务院颁布、现在一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停止工作医疗期间连续在六个月以内者,按其本企业工龄长短,由该企业或资方发给病伤假期工资,其数额为本人工资60%%至100%%;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时,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因公负伤救济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40%%至60%%,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只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齐鲁律师事务所 范修奎律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烟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