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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与福州市一超市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体现有(宣传费,展示费等费用共计4100元)。但我司以现金形式交完费用,超市不能开据此类费用发票,只是开了办公用品发票给我司,但我们已经在财务上记了帐。之后工商部门来检查说我们这是商业贿赂?请问这属于吗?如果工商所下了处罚书,我们是否要上诉?怎样上诉?如果构成商业贿赂处罚是多少? 再说现在商场收取商家各种费用都不是什么秘密了,请你们帮帮我,万分感激

行政诉讼 2008-11-20 1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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